联合酋长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于1971年12月2日正式成立,并采用由代表人民的各酋长国酋长们制定的临时宪法(1996年成为永久宪法)。阿布扎比的酋长扎耶德被选为第一届总统,他在任期之后的五年再次当选;同时,迪拜的酋长拉希德被选举为第一副总统,他在此职位一直供职到1990年其去世,之后他的长子迈克吐姆当选并继承了他的职位。除了由各酋长国酋长们组成的联合政策制定机构--最高委员会之外,联合宪法还设立了内阁;议会--联合民族委员会,以及独立的司法机构--最高联合法院。

      新的国家成立开始了其与朋友和邻国的合作进程,直到今天仍在稳定而实际地继续着,以期共建更美好的世界。早在60年代中期扎耶德成为阿布扎比的酋长之时,由于需要出口石油并开展国际联系,使其经济在地区甚至在国际上发挥作用,阿联酋制订了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就象其他一些小成员国的方针一样,这些方针以明确的联合国宪章原则为基础,即:不干涉内政,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承认以武力获得领土。在国家最初的日子,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坚持在支持大阿拉伯团结运动的范围内与邻国和阿拉伯国家,特别是与阿拉伯半岛国家,建立紧密联系。

      由此,1981年在阿布扎比的最高会议正式建立的阿拉伯海湾合作委员会成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对外关系的焦点。同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清楚地阐明:整个阿拉伯国家需要在这一地区共同合作建立公正、全面广泛的和平。这不仅满足了阿拉伯和穆斯林传统本身的进程,而且涉足慈善事业,并建立了类似红新月会这样的组织以帮助贫困的国家。援助以贷款和捐赠的形式对外提供,有为发展而设立的阿布扎比基金和为人道主义和博爱项目和其它人道主义组织的扎耶德基金。